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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隆县农牧区供水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洛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隆县农牧区

供水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中、区)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洛隆县农牧区供水保障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洛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4

洛隆县农牧区供水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止洛隆县11乡镇、70个村(居)等农牧区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全县乡镇、村(居)饮用水安全,维护广大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洛隆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和综合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建立乡镇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县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处理全县范围内发生的乡镇、村(居)饮用水设施外力破坏、严重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乡镇饮用水供水安全应急事故。

2  应急机构职责

县人民政府根据乡镇、村(居)饮用水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乡镇饮用水重大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  指挥体系

县人民政府成立洛隆县乡镇饮用水重大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水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信局、林业和草原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局、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洛隆县分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广播电视台等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

各乡镇相应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总指挥,村委会主任为成员。

当发生乡镇、村(居)饮用水重大事故时,指挥部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高低递补。

指挥部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农牧区供水保障应急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牧区饮用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农牧区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审定全县乡镇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相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2.2  农牧供水组织机构的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供水饮用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乡镇供水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上报;协调指导事发地相应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消防应急、生态环境局、卫健委、供电公司、通讯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2.2.1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委:负责优先安排乡镇。村(居)供水工程建设及修复计划立项。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乡镇饮水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工程管理方案、制度及受灾应急措施,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提供、通报乡镇供水重大事件信息,牵头协调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县财政局:负责乡镇供水重大事件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和管理相关应急经费的使用。

县公安局:负责乡镇饮用水重大事件应急群众的社会治安及案件查处;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乡镇饮用水重大突发事件的灾情;储备应急物资,负责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制止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遭受供水重大突发事件乡镇、村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对饮用水源的水质实行检测和卫生保障。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洛隆县分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遭受乡镇饮用水重大突发事件乡镇、村(居)的电力保障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乡镇饮用水重大事件应急时期送水保障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乡镇饮用水工程管理科学安全。

2.2.2  专家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指挥部专家组由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指挥部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各乡镇给予技术支持。

2.3  乡镇供水应急机构及职责

乡镇供水应急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立供水应急领导小组,以乡(镇)党委主要领导为组长,乡(镇)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并结合本乡镇工作,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农牧区供水应急方案,上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审批。

对本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维护,履行直接监督管理职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水利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村供水运行管理职责。

3  预警

3.1  预警

县水利局负责农牧区供水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乡镇饮用水水质监管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卫生部门负责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的水质检测、监测。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乡镇饮用水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开展对乡镇饮用水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对可能引发、实发公共饮水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整治。特别要加强位于乡镇人民政府和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水资源的保护,防止各类污染,防患于未然。

3.2  预警发布

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三级,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依次用红色、黄色、蓝色表示:

一级预警:能够造成群死群伤或对农牧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灾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公共突发性卫生事件)。

二级预警:能够造成伤亡或对农牧区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故。

三级预警:一般性突发事件。

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性质和特点应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映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映级别,及时撤消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部门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通信、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牧区供水安全突发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上一级乡镇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进行先期处理;各级乡镇饮用水重大事件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向上一级饮用水重大事件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县乡镇饮用水重大事件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县乡镇饮用水重大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乡镇饮用水重大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供水重大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2  应急响应的分类

按照供水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级响应。可根据预警发布的级别启动相应的事故响应级别。

1)Ⅰ级(重大饮用水乡镇饮用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饮用水乡镇饮用水安全事件:

1.因乡镇饮用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500人以上1500以下(不含15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乡镇饮用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8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Ⅱ级(较大饮用水乡镇饮用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饮用水乡镇饮用水安全事件:

1.因乡镇饮用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300人以上800以下(不含8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乡镇饮用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6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Ⅲ级(一般饮用水乡镇饮用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饮用水乡镇饮用水安全事件:

1.因乡镇饮用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100人以上300以下或分散农户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乡镇饮用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0人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200人以上6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4.3  工作会商

县农牧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Ⅰ级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水利副县长)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会商主要内容是分析饮水不安全原因,明确成员单位各自职责,制定应急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启动Ⅰ级响应时,邀请市农牧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宣布特大饮水安全事件应实施的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县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

4.4  部门联动

县农牧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少损失。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水供应,并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当乡镇饮用水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要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时恢复供水。

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源等事件的发生。

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农牧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乡镇饮水工程的计划,参加农乡镇饮水工程的实施,并负责完善乡镇饮水工程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消防救援大队和林草局负责组织车辆向灾区送水,保障居民应急用水。

县民政局应牵头深入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自治区、市申请救灾资金。

县财政局应及时下拨农牧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县水利局向自治区、市申请农牧区供水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县卫健委及事故发生地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质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新闻媒体除做好饮水安全宣传外,要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处置工作。

4.5  方案启动

县农牧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全县农牧区饮用水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牧区供水恢复工程的建设。

4.6  宣传动员

新闻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乡镇饮用水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下的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指挥部要动员县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乡镇饮用水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

4.7  响应结束

响应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只有在下述几方面的工作完成之后才能确定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结束:

    1.造成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因素、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已经达到规定的安全条件,生产、生活恢复正常。

    2.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为防止事故次生灾害的发生而关停的生产生活用水恢复正常。

安全饮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经对现场进行检测,确认造成安全饮水事故的各方面因素,以及事故引发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已经达到规定的安全条件,由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终止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通知县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危险解除,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周边村及农牧民群众。

5  应急保障

5.1  组织保障

县农村饮用水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地点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应急指挥有专门场所和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乡镇饮用水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预决策提供依据;

2.接受、传递自治区、市级关于农村饮用水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乡镇农村安全饮用水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5.2  资金保障

应急指挥部每年年初制定应急资金使用计划,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同时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制定计划时应切实考虑农村饮水重大危险源及重大环境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农村安全饮水应急资金应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内,应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动用。应急资金主要用于配置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及演练费用等。

5.3  物资保障

县水利局制定紧急情况下乡镇饮用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市水利局备案。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5.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委牵头,各乡镇、村卫生院配合。负责督导全县农村安全饮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和督导农村安全饮水的监测,有效开展传染病防控,组织和督导开展与发生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期间卫生保障相关的健康防治工作。根据全县的农村饮水保障工作范围,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为重点,落实各项工作内容。

5.5  交通运输保障

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的车辆,由各单位原有车辆根据实际情况派车。发生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故时,各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指挥部的命令,对在事件中不主动、思想麻痹、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的单位责任人和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拒不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有车单位和车辆经营者,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6  应急抢修队伍保障

分级组建应急抢修队伍,组建县级应急抢修队一支,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干管爆裂及机泵设备故障等应急抢修。11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组建应急抢修组,配备人员2-3名,负责供水支管、入户管等抢修。

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公布应急抢修报修电话,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做到出现突发故障,抢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投入抢修。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与评估

1.乡镇饮用水系统应急终止后的一个月内,县应急指挥部应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乡镇饮用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等。

2.县水利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组成联合调查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乡镇饮用水系统事故原因,从乡镇饮用水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6.2  恢复重建

发生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后,按照规划项目引导、民生保障优先、资金使用高效的原则,多方面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灾后重建工作。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指挥部将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申请,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失职渎职的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申请,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的将形成问题线索移交县委组织部和纪委监委进行调查处理。

7  附则

7.1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县水利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并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评,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2年114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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